商票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后,追索了前前前手,可以起诉未被追索的前手吗?

游客 发布于 2023-12-20 阅读(32)
在商业承兑汇票拒付并进行追索后,如果持票人已经对某一前手进行了追索并获得了该前手的同意清偿签收,但后续发现需要进一步向未被追索的前前前手进行追索,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处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后有权利向前手进行追索。但如果已经接受了某一前手的同意清偿并签收,这可能被视为对该前手追索权的行使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起诉未被追索的前前前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追索权的顺序:票据法通常规定了追索权的行使顺序,持票人一般应先向直接前手追索,然后再依次向前前手追索。

追索权的丧失:在接受某一前手的同意清偿并签收后,如果这一行为被视为对追索权的完全行使或放弃,那么可能会影响到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基础交易关系:即使在票据追索过程中遇到障碍,持票人仍可能基于与前手之间的基础交易关系(如买卖合同)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款项。

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允许持票人在特定条件下越过一些前手直接向其他前手追索。

因此,具体能否起诉未被追索的前前前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根据票据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交易背景和证据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