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降4点税那么分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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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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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票降4点税的情况通常出现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或者出于某些原因同意不向客户提供正式发票,从而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在会计处理上,这种折扣通常会被视为销售折让或商业折扣来处理。假设原价是100元,不开票可以减少4%的税(这里理解为含税价的4%,实际操作中应明确是否包含增值税),即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96元。若含税价是价税合计,那么不含税销售额应该是96 / (1 + 增值税率)。假定增值税率为13%,则:销售时(按原价确认收入和销项税):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50元 (100 / 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元 (100 / 1.13 * 13%)给予不开票折扣时(冲减收入和相应的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收入 3.51元 (96 / 1.13 * 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9元 (3.51 / 4% * 13%)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4元 (96元的4%)以上分录基于对“不开票降4点税”的特定理解,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业务实质以及当地税务政策进行调整。如果不开票折扣直接针对的是不含税价格,则无需涉及销项税额的调整。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请确保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并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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