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的通勤客车能否作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游客 发布于 2024-01-08 阅读(28)
员工上下班的通勤客车如果是公司购买并用于接送员工,通常情况下其购入成本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折旧处理。但是,根据中国税法,这部分费用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其进项增值税并不能抵扣销项增值税。

具体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上,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客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以及车辆本身购置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在现行税法下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因为这些费用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然而,如果该通勤客车同时也用于公司的其他业务活动(如运输货物或提供服务等),并且能准确划分与员工通勤相关的部分,则这部分之外的实际用于应税业务活动的成本中包含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为准。